加強金融創新助推湖南經濟發展
文/曾昭才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既是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也是微觀市場要素組合的龍頭。在經濟邁入新常態、供給側改革持續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作為供給側的核心要素,在推動實體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當前,湖南省正在加強建設金融強省,無論是從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的現實需要看,還是從推動經濟金融融合發展、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的角度看,都迫切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創新,推動經濟金融互融互促,為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注入持久動力。
強化政府職能,推動金融創新
政府應在戰略上高度重視金融創新。首先,各級政府應成立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基于對當前經濟形勢與當地發展方向的判斷,制定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長遠規劃,及時研究解決金融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引導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與經濟轉型過程中確立創新方向。其次,不斷豐富金融市場層次,構建形勢多樣的金融服務體系,吸引國內外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金融產業入駐,將湖南省打造成立足中部,輻射西部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再次,充分發揮政府金融辦的橋梁紐帶功能,創建“政銀企”對接合作平臺,完善重點產業、項目、企業的金融對接機制。
政府對金融創新應發揮引導扶持職能。在貸款產品上,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綠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的支持力度,如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針對小微、涉農企業貸款設立政府風險補償基金或政策性擔保公司,對銀行發放的扶持上述企業的貸款出現損失并經確認后,按比例給予補償,引導金融資源向三農和小微企業傾斜;扶持本地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上市融資,并給予一定補助;引導規范中小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創新提供專營式金融產品;支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尤其是引導其堅持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引導互聯網金融創新服務于實體經濟,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規范互聯網金融有序發展。
強化政府對金融創新的監測職能。政府應對金融創新成果進行監測評估,建立切實可行的考評機制和獎懲機制,全面梳理金融機構金融創新的實施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同時,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貢獻考核和激勵機制建設,對于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對于助推實體經濟、解決當前困境的金融產品給予表彰并推廣;對于涉嫌違法或給社會帶來負面效應的金融創新應及時制止并給予懲處。另外,對于湖南省金融業形成的“一行三社”分業監管體制,建議建立各級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定期會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關注金融風險重點領域,加強金融創新監測和信息通報,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金融機構應積極開辟創新路徑
金融創新應立足于實體經濟。金融機構應明確自身在各經濟領域的發展戰略,助推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于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導向的領域,如農村金融、小微企業信貸、科技自主創新等,要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升金融支持質量和水平;對于屬于國家產業政策著力壓縮和淘汰的領域,如“兩高一剩”產業,應根據實際風險狀態,在金融創新方面進行戰略性調整或退出。此外,商業銀行應圍繞客戶所處的行業、市場特點,確定合理的金融產品價格和可行的準入要求;證券公司應立足于改善當前實體經濟偏重于間接融資的狀況,加速創新中小企業債、公司債、票據等融資工具;保險公司應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為實體經濟保駕護航,強化保險業在服務企業“走出去”、保障農業生產、支持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的作用。
立足于客戶需求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機構首先要深入客戶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建立客戶需求分析系統,精準分析客戶需求;其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資源,推行個性化服務,以最有效的產品和服務,最大程度地滿足客戶需要,確保合適的產品給合適的客戶。
建立有效機制,增強金融創新內生動力。金融機構應健全內部創新機制和管理理念,將產品創新的系統性、技術性、合規性相結合,建立科學的監測與評價機制,在新產品與服務推出后,根據客戶需求變化與市場檢驗情況不斷優化產品;同時要引進培養創新型人才,通過適當激勵的方式,讓員工主動參與到產品創新中,將創新理念融入到企業文化中。
(作者系湖南省政府智庫聯盟專家、特約研究員)